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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法院多策并举促审判上台阶

优化司法环境 规范司法行为 提高业务素质

  发布时间:2005-08-19 09:39:49


    公正司法是人民群众的期望,更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线。如今,在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方针时,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从优化司法环境, 规范司法行为 ,提高业务素质入手,注重真抓实干,多角度、全方位促使审判工作上台阶。经过七个多月的精心组织,该院干警争先实践行,现已取得较好效果。当地群众评价说,在金水区人民法院法官的心中, 公正司法已成为对人民群众的一种无言承诺,认真落实到了每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

    金水区人民法院地处河南省会城市中心城区,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相对活跃,案件居高不下,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多,但这难以阻挡该院法官积极向上的脚步。五年多来,在只有165名干警的情况下,仍连年创下审(执)结万余案件的佳绩。2005年1-7月份,该院已审(执)结7800余起案件。为此,他们的汗水也铸就了诸多辉煌: 2 0 0 0 年被河南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2001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基层法院”荣誉称号;2002年荣获“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状”;2003年1月,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工作单位”荣誉称号;2003年4月,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包括今年在内还先后7次被荣记集体二等功……

    鲜花和掌声并没有令金水区人民法院驻足等待。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金水区人民法院把“胜败皆服”和“案结事了”作为全院法官追求的最高境界。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打官司难”问题,金水区人民法院从对外联系的“第一窗口”----立案庭开始,积极开展便民诉讼立案改革,对当事人诉讼的案件做到当日诉、当日立、当日转,对情况紧急的即立即转。探索电脑远程立案、上门立案、现场立案方式,提供立案效率。为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金水区人民法院还把各法官的名字、审判职务及联系电话在其办公室门上一一列出。同时,实行立案“五公开”,即公开起诉条件、收费标准、立案人员岗位职责、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上述五项内容制版上墙,悬挂在当事人易于看见的地方。

    在规范司法行为的过程中,金水区人民法院强调环环抓规范,注重在促进司法公正上做深、做细、做强。为确保公正司法,该院实行当事人证据登记制度,凡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无论是书证、物证或视听资料,一律登记造册,出具收据;坚持审判回避制度,凡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法院工作人员不准参加案件的审理、合议及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凡是与法院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律师、诉讼代理人,本院离退休法官,不得参与诉讼活动。否则,依据《审判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为确保案件质量,实行重大案件审判长(执行长)、庭长、主管院长三级把关审批制度;严格办案期限规定,开展“超审限就是违法”、“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的教育活动,制定出台了《违法超审限案件处理办法》,规定审判人员一年内出现一件违法超审限案件,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评比资格,出现两件的,离岗学习;庭长对本业务庭出现的违法超审限案件负领导责任,凡一年内本业务庭出现三件及三件以上的,庭长要引咎辞职;实行裁判文书质量考评制度,制定并实施了《关于裁判文书管理和制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纳入管理的文书范围,制作主体,文书格式、板式,制作、审签的程序、期限,校验的程序、内容,文书考评、考核的标准、方法,奖惩的方式、方法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生效裁判能否得到执行,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解决执行难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也是落实司法为民思想的根本体现。金水区人民法院积极实行执裁判权和实施权相分离,规范执行措施;将过去的执行人员各自为战的执行方式改为“1十X”的执行实施组模式,即一个执行法官加若干名书记员或驻庭法警工作模式,使执行工作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实行 “阳光操作”,每笔业务的分配一律采用摇珠形式选定;建立执行信访、申诉和立案制度,确保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建立执行风险提示制度,及时向当事人提示逾期申请执行、拒不执行等行为可能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建立执行案件的查询和说明制度,对于每一个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当事人可以查询,承办法官应当解释说明。

    形象系于公正,法威存乎民心。金水区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认识到,要践行司法公正,司法为民宗旨,就必须提高干警队伍整体素质。每周一上午,是金水区法院雷打不动的政治学习日,政治处结合形势适时安排学习内容。而且,每年投资20余万元,鼓励干警学习专业知识,提升学历层次。目前全院165名干警中,本科学历113人,研究生学历15人,获得硕士学位7人。

    为确保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理念变成法官的精神追求,金水区人民法院从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违法违纪保证金制度、约束干警八小时之外行为、开展警示教育、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等五个方面规范干警司法廉洁行为。制订《干警十不行为规范》、《干警八小时之外约束规定》等制度,在审判大厅迎面墙上,雕刻一个巨大的“法”字,时刻警示干警以法为镜、以廉为鉴。同时,把纪检监察工作关口前移至法院各个部门,专职纪检员定期驻庭办公,接受群众举报。不仅如此。还从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及新闻单位记者中,聘请20名司法公正监督员,以监督促公正,以监督促廉政。

   “‘一心为民’是公正司法的精神支柱,这根支柱一旦倒塌,法官将沦为私利的俘虏,司法将成为违法者的帮凶。”基于此,金水区人民法院积极倡导文明用语,设立接待大厅,在立案大厅内安装了座椅、饮水机,提供笔墨纸张及饮水杯、老花镜等,悬挂审判庭分布示意图,设置诉讼咨询台,提供诉讼指南,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同时,设立“假日法庭”,双休日正常开庭审理案件。坚持诉讼引导员制度,实行双休日、立案预约登记制度,推行向当事人发放“举证须知”制度以及诉讼、执行风险告知制度,主动向涉诉群众提示其举证责任和注意事项以及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拒不执行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减少涉诉群众不必要的损失。此外,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对经济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外地民工、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等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抚恤金、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等案件,减免其应负担的诉讼费;对低保人员涉诉案件,一律免收诉讼费用。今年以来,该院共为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32件6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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