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某单位王新年的儿子结婚,刘春军作为王新年的同事前往赴喜宴。在婚宴上,刘春军和几个不相识的人座一桌自愿喝起酒来,不胜酒力的他在饭后醉倒在地,王新年只好把他安排家里在过夜。第二天,王新年发现刘春军的脸色不对,连忙拨打“120”急救电话,在“120”急救车赶到时,刘春军因醉酒已经死亡。随后,刘春年的家属把王新年和其一桌喝酒等六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126013.8元。到底谁该为刘春军醉酒死亡负责,日前,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
新郑市某单位刘春军与王新年同在一个科室,由于两人的老家都在农村,生活的经历相似,他们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1993年5月,刘春军喜得贵子时,王新年给了他儿子100元的见面礼,这让刘春军十分感动,逢年过节时,他都带着儿子到王新年的家里走动,于是,两人的关系十分密切。
2005年2月25日,王新年告诉刘春军,他儿子在3月1日在老家结婚,让刘春军到时去喝喜酒,刘春军一口答应了下来,并替王新年高兴。3月1日,刘春军本来打算带着儿子去赴喜宴的,正好赶上儿子考试,他只好一个人前往。
中午吃饭的时候,刘春军安排王新年与刘新安、王国治、高铁桩、王留民、高永远等六人一桌吃饭。由于相互不认识,刘春军和他们礼节性地喝了几杯酒后,就人人自便。吃饭的时候,刘新军和王国治开始划拳,高铁桩和王留民划拳,四个人开始小打小闹里喝起酒来,刘春军也不好意思一个人吃饭,也偶尔端起酒瓶给他们倒酒,然后自己也喝几杯。这一期间,王新年出于礼貌,向前来赴宴的亲戚朋友敬酒,刘春军又喝了两杯酒。这时,刘春军已明显感到头昏脑胀了,但是,酒席还没有结束,他也不好意思退席,只好硬撑着到酒席结束。在酒席结束后,几个人共喝了两瓶半白酒。
吃罢饭,刘春军向王新年说心里不舒服,要赶快回家躺一会儿。王新年发现刘春军满脸通红,走路时都飘飘欲仙了,出于安全考虑,就劝他今天不要走了,到明天酒醒后再走也不迟。刘春军不想给王新年添麻烦,但这时他已经力不从心了,感觉心里就像火烤着一样发热火燎地难受,只好勉强地住了下来。
晚上10多钟,王新年送走客人后,对刘春军不放心,专门去看了看他,并端了一碗开水为刘春军解酒。临睡时,他还关心问刘春军要不要去医院。刘春军说他没有事,睡一晚上都好了。王新年知道他也没有喝多少酒,不会出啥事。于是,他也回房睡觉去了。
3月2日凌晨,患有冠心病的刘春军在醉酒后酒精慢慢侵蚀他的身体,他越来越到腹部钻心地疼痛,好象刀割一般,但又让他喊不出来,他浑身上下直冒汗,生理的本能让他蜷缩成一团,双手紧紧地抱着肚子,好象是对生的最后一丝希望;他的嘴张着,像是忏悔自己不该喝酒;他的眼睛微睁着,那也许是在临死时为自己不控制住自己而悲哀。……
第二天早上,王新年去叫刘春军吃饭,他发现刘春军脸色腊白,已经奄奄一息了。他来不及细想,连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是,在“120急救车赶到时,刘春军已经死亡。
王新年当即通知了刘春军的妻子王爱英,让她赶紧到市人民医院,说刘春军出现了点事。王爱英已经预感到情况不妙,连忙骑车往医院里赶。在医院里,王新年向王爱英说,经医院诊断,刘春军是在冠心病基础上,大量饮酒引起酒精中毒而死亡。并拿医院地诊断证明让王爱英看。王爱英怎么也没有想到,昨天还好好的丈夫今天怎么突然躺在了太平间里啦!这让王爱英心里十分难受。
三天后,王爱怀着悲痛的心情处理完丈夫的后事,心里却怎么也平静不下来,自己没有工作,儿子刚上一年级,一家人生活全靠丈夫的工资维持,如今丈夫突然死亡,她感觉好象天塌下来一样。丈夫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死了吗,如果他不饮酒就不可发生这种事,王新年和与丈夫坐一桌的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王爱英找到王新年,说丈夫是因为去为他儿子赴喜宴饮酒死亡的,而且王新年在丈夫醉酒后不没有及时送往医院,应该为丈夫的死亡赔偿一定的死亡补偿金、精神抚慰金和儿子的抚养费。王新年一听却一反常态,声称是他儿子结的婚,他没有招待刘春军,当天他也没有让刘春军喝酒,是他自己控制不住自己,是她丈夫自已到他家赴喜宴饮酒死亡的,他不应该为刘春军死亡负责。王新年的这种说法让王爱英无法接受,但她又没有别的办法,又找到和丈夫一桌饮酒的刘新安、王国治等人要求对丈夫的死亡承担责任。他们却称他们不认识刘春军,是自己自愿喝酒,他们也没有给他敬酒,是刘春军自己控制不住自己,不能怪他们,因为赴宴喝酒喝死他们都很倒霉了,让他们赔偿根本就不可能。丈夫死亡难道就样不了了之,王爱英决定通过法律讨个说法。
2005年5月24日,王爱英和婆婆秦振美及儿子王光中依法将王新年、刘新安、王国治、高铁桩、王留民、高永远等六人告上了法庭。日前,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王爱英诉称,被告王新年的儿子结婚,在他的老家筹办了婚宴,刘春军作为王新年的同事前去赴宴,当天下午,六被告与刘春军在一起饮酒,由于饮酒过量,造成刘春军酒精中毒不幸死亡。六被告在明知大量饮酒可能造成死亡的情况下,仍然和刘春军一起大量饮酒,对刘春军的死亡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六被告赔偿三原告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126013.8元。
被告王新年辩称,原告起诉我主体错误,是我儿子王胜军结婚,举行招待是由王胜军举行的,当天我并没有和刘春军在一起喝酒,刘春军的死亡责任在其本人,是因其冠心病突发死亡的,与我方没有任何关系。我对刘春军的死亡主观不存在过错和过失,我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刘新安、王国治等五名被告辩称,我们作为嘉宾,和刘春军一样都是去参加王新年儿子的婚宴,彼此都不认识,吃饭也不可能一个人坐一桌,刘春军我们六人坐在一起喝酒时没有划拳也没有行酒令,更没有互相敬酒劝酒,完全是根据自己的酒量多少倒多少,况且我们几个人就喝了两瓶酒,另外,我们又不知道刘春军有冠心病,他能喝多酒我们又不知道,原告起诉我们几个是没有道理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的亲属刘春军同被告刘新安、王国治、高铁桩、王留民、高永远一同在被告王新年家里吃饭饮酒是事实,但席间相互不认识,没有劝酒,原告所举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刘新安、王国治、高铁桩、王留民、高永远与刘春军同桌吃饭的行为与刘春军的死亡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刘新安、王国治、高铁桩、王留民、高永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王新年系死者刘春军的同事,为儿子筹办婚事,为了尽地主之宜,在席间给刘春军敬了酒,后来刘春军醉酒,被告刘春军没有及时将其送回家,晚上对其照顾不周,延误了最佳治疗时间,被告王新年在此事故中存在在过错,对刘春军的死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刘春军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饮酒过量会导致身体受到损害,严重的会发生酒精中素致人死亡,这是一个基本常识,刘春军应当预见到自己过量饮酒的后果却不加控制,导致自己酒精中毒死亡,且刘春军患有严重的冠心病,对自己的死亡应负主要责任,对原告诉讼请求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做出了如下判决:
被告王新年应当赔偿原告王爱英、刘光中、秦振美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45365元。驳回三原告要求被告刘新安、王国治、高铁桩、王留民、高永远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件再次给饮酒人敲响了警钟,饮酒应量力而行,、要挥酒无度,到头吃亏的还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