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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放火欲自焚 丈夫愤怒诉离婚

  发布时间:2005-08-12 11:38:59


    仅仅因为家务琐事,脾气暴躁的妻子竟然有意放火欲自焚了结生命,不想此举却惹恼了丈夫,坚决要求与其离婚。8月11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罕见的离婚纠纷案,法院认定被告高某自残的行为,已经破坏了家庭功能,影响了社会安定,依法判决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高某离婚。

    原告王某系登封市唐庄乡的一位农民。经他人介绍,2003年12月17日,他与邻村女青年高某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并于2004年4月20日生育一女。按理说,三口之家应该美满幸福,但由于高某脾气暴躁,导致家庭矛盾不断。2005年5月11日早上,高某因为家务琐事再次与丈夫王某发生争吵。王某嘴上占不了上风,无奈只好拂袖而去。见此情景,高某悲痛欲绝,竟然愚昧地找出打火机,将房内物品点燃,欲自焚了结生命。幸亏被村民发现,及时扑救,高某这才幸免一死。

    高某没有想到,愚蠢之举将换来沉重代价。事发后,公安机关已经介入立案调查。而与此同时,经历了这场惊人事故的丈夫王某,此时对妻子更加心灰意冷,于是就一纸诉状将妻子高某告上了法庭,强烈要求与其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家庭是婚姻关系的依托,婚姻双方应相互尊重,自觉维系家庭功能,共同承担养老育幼之责。本案被告高某因生活琐事就采取过激行为,自残并破坏家庭功能,不利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影响了社会安定。故依法作出了准予原、被告离婚,婚生女孩由被告扶养、原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5000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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