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通电话用语不慎引来亲戚互毁,导致四人“挂彩”,一人受到刑事处罚,这是新密市法院日前审结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的情节。
2005年1月28日晚上,新密市来集镇李某同妻子朱某到姑表弟马彦军家要帐,因其不在家,即用手机拨通了表兄马某的电话。得知马彦军与马某在一块但拒绝电话后,在一旁的朱某接过电话气愤地对马某说:“我是他表嫂,再见他煽他的脸。”说完即挂断电话。接电话的马某感到自己无端受到了侮辱,于是带张某找朱某辩明事非。双方见面后话不投机便展开撕打,一千人从屋里打到院里。又从院里打到屋里,经众人竭力拉架方阻止这场“混战”。经法医鉴定,马某等3人为轻微伤,朱某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构成轻伤。经公安机关侦察,同为轻微伤的马某致伤朱某构成犯罪,2005年4月11日马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新密市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主持双方亲戚调解,由马某赔偿朱某医疗费、误工费、继续治疗费共计43500元,同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