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中院二审审结了一宗没有网络经营许可证经营网吧遭处罚案,网吧业主对工商局的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两审均以败诉告终。
李某,2003年在工商局注册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字号名称是钟情电脑培训部,经营范围及方式为电脑培训。李某看到网吧业赚钱快,于是购进大量电脑、显示器、调制解调器,开始了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2004年该市工商局检查网吧,发现李某没有网络经营许可证,于是,工商局立案进行调查,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暂扣了李某从事经营的相关财物,最后工商局又经过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李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违法所得给予没收,还没收了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网吧设备。李某认为自己办有营业执照,不该罚,于是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工商局,要求撤销工商局对自己的处罚。
郑州中院经二审审理后认为,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有关公安机关批准,在取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业。李某持有钟情电脑培训部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及方式是电脑培训,其未取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即开办网吧,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工商局依法对李某进行处罚正确,最后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点评:互联网服务经营活动属于国家管制范围,除了要取得一般的工商经营资格外,还需文化管理部门的特别行政许可。要想致富发财,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得到遵守。开网吧,除了有营业执照,还必须去相关部门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缺一不可,否则扰乱市场秩序,发财梦就遥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