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饭店是否有权更改贵宾卡的打折幅度

郑州人民广播电台2005年8月8日《法官说法》节目内容 主持人:肖月

发布时间:2005-08-08 17:12:55


[法官简介]

    刘思源,郑州中院立案庭法官,郑州大学民商法硕士。

[案件介绍]

    王朝于2001年获得好滋味饭店贵宾卡一张,该贵宾卡载明:“此卡在总店及各分店同样使用。1.用餐结账可优惠八折(烟、酒水、服务费除外);2.本店保留此卡修正及停止使用权。” 谁知2002年5月王朝和朋友去消费时被告知该卡8折优惠已变为8.5折,此前其并未收到任何通知。王朝就与饭店理论,饭店的经理称在贵宾卡已经载明“本店保留此卡修正及停止使用权”, 况且饭店根据王朝当时留下的手机号码联系时发现已经停机,无法与其联系上,所以饭店有权更改打折幅度。王朝一气之下告到法院请求判决好滋味饭店不能将8折金卡变为8.5折或以上。

[肖朋]

    饭店有权更改贵宾卡的打折幅度吗?

[刘思源]

    饭店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应遵守自己原先的承诺,对持有该卡并到其餐馆进行消费的消费者仍给予8折的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因此,从消费者权益保护出发,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具体到本案,饭店通过其发放的贵宾卡告知了王朝,消费者持卡到该公司经营的餐馆消费可享受8折的优惠。虽然该贵宾卡上印有“本店保留此卡修正及停止使用权”的声明,但饭店在将8折优惠变为8.5折后,应当在消费者持卡消费前将该情况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有选择的权利。由于王朝手机停机而未与其联系上应视为未告之,在其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饭店应遵守自己原先的承诺,对持有该卡并到其餐馆进行消费的消费者给予8折的优惠。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