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年因厌世而寻求自杀,未遂后竟又产生杀死他人、让公安机关把自己枪毙的犯罪意图,结果付出了沉重的代价。8月4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罕见的刑事案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崔少克有期徒刑九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某医疗等费用3058元。
现年19岁的崔少克系登封市东金店乡河门村农民。2005年4月13日,深感在矿井下采煤太危险,又找不到其他工作的他,竟然产生了厌世情绪。当天中午,崔少克在本村代销店服用安眠药想了结此生,但因药量不足自杀未遂。在此情况下,他当即产生了“杀死他人,让公安机关把自己枪毙”的犯罪意图。当晚23时,崔少克手持砍刀,来到登封市嵩阳路一家超市,不由分说用刀猛砍女店主李某,因刀从身上抽得太急,结果刀背砍在李某肩上。该超市服务员郭某听到李某的呼救声后,从里屋出来查看究竟,不料崔少克竟又丧心病狂地举刀砍向她。郭某见状赶快用手阻挡,致使自己左环指屈肌腱断裂。崔少克连伤二人后夺门而逃,在逃跑途中被闻警赶到的民警抓获。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郭某的伤情为轻微伤,住院疗伤花去各种费用共计305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少克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此给受害人郭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