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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签合同购买车辆 再行出售诈骗钱财

  发布时间:2005-08-05 16:00:00


    时下,一些大型车辆经销商往往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推销车辆,但由此却给骗子留下了可乘之机。8月5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先付部分款购买车辆、后在卖掉赚钱的诈骗案件,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占军、高向理有期徒刑各十年,并各处罚金10000元 。

    孙占军系河南省伊川县半坡乡的一位农民。2004年8月,他与生意伙伴偃师市顾县镇农民高向理预谋后,决定诈骗大型车辆经销商的钱财。之后,孙占军自筹资金20万元,由高向理在洛阳市一家车辆经销处首付20万元,购买了一台挖掘机,然后由孙占军以40万元的价格将挖掘机卖掉,得款20万二人均分。同年9月30日,高向理又假意与郑州一家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机械买卖合同,并首期付款20万元,,购买了该公司洛阳办事处一台挖掘机。孙占军在伪造了假发票、假合格证后,将该挖掘机以52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得款32万元用于二人还高息贷款、分赃、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占军、高向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却以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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