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7岁的少男和一名13岁的少女谈恋爱期间偷食了禁果,如果该少女同意,该少男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2005年8月3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犯罪案件,经过不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
现年17岁的王某生活在一个单亲家庭,和母亲相依为命。小学毕业后一直在家待业,因为空虚无聊,经朋友介绍,2005年3月的一天,王某认识了13岁、正在郑州某中学上初一的小芳,同样内心空虚的小芳因家庭对其关心不够,就和王某谈起了恋爱。2005年5月14晚上,王某乘母亲上夜班,只有自己在家之机,和小芳一块在外边玩耍,两人玩到15日凌晨时一起来到王某家中,王某在明知小芳年龄不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在家中与小芳发生了两性关系。2005年5月22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但该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故对其予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谈恋爱”与强奸两者距离并不远,然而,更多成长期的孩子们因为不懂法而轻易将自己推上了被告席。
对于此事涉及的法律问题,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法官马伟利说,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奸淫幼女包括本人同意的,也按强奸罪论处。如果明知其不到14岁,还与其发生关系,无论采取什么手段,无论幼女是否愿意,都构成强奸罪。这体现了法律对幼女的特殊保护。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是: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也就是说如果王某明知小芳不满14周岁,又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不管小芳是否自愿),王某都将被以强奸罪定罪处罚。马伟利最后说,因为幼女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对其实施奸淫或与其发生性关系,往往会造成严重后果。因为幼女不能预见自己的行为,不知其后果的严重性,“家庭、学校和社会要齐心协力,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进行正确的教育和引导。”马伟利强调。
郑州某小学的一位校长坦陈,目前中小学在性教育方面可以说是一片空白,因为即使是生理卫生老师,要面对孩子讲解性知识,总有些难以启齿,家长们也同样存在这种情况。“实际的情况是孩子对异性产生朦胧的感觉越来越早,有小学生甚至会在校园里亲亲,他们显然是无意识的,但这种情况没有引导也是可怕的。”这位校长表示,他正在考虑引进一些国外性教育的碟子,通过这个来给孩子们进行这方面的教育。
对策:建立一张预防网络
面对日趋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现象,面对一些迷失自我的花季少年,我们究竟该如何防治?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官马伟利表示,要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防治工作,就要从现象产生的原因方面着手,家庭、学校、社会,一个也不能少。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正确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作为家长,要积极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的精神环境和物质环境,从“望子成龙”到先让孩子成人,从对孩子单纯的学习督导到引领其多方面发展,从对孩子的行为监控到引导其自主选择,从强迫孩子学习到启发其自主探索,并且注重发挥家长的榜样作用。
学校教育在青少年成长中起着主导作用。作为学校,应建立正确的评价机制,将学生德育和智育同学校管理、学生入学率、辍学率、违纪率等情况捆在一起综合评价,尤其要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善于发现后进生身上的闪光点;应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法制教育体系,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青少年进入社会这一特殊环境,思想意识中的消极因素很容易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因此,要进一步发挥社会督察帮教职能,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进行综合治理,正确处理惩治犯罪和挽救罪犯的关系,把维权的工作重点放在教育、挽救青少年犯罪人员上。同时,净化社会环境,清除精神污染,为花季少年营造一片纯净的空间。
马伟利最后说,对孩子的教育,必须从小开始,防患于未然,只有家庭、学校、社会三个环节相互协作与衔接,使孩子在良性教育中健康成长,才能从根本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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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一 教育部4项措施预防青少年犯罪
一是加强遵守法律法规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同时,积极加强中小学德育课程建设,继续以法制教育内容作为重点,推进法制教育计划、教材、师资和课时“四落实”。
二是加强管理,整建结合,进一步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开展对中小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和计算机教室的全面清理,加强学生文明上网教育引导工作,开展校内上网服务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通过管理手段和技术手段加强对网络有害信息的控制,及时屏蔽、删除网上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腐朽落后文化和有害信息,中小学校重点抓好校园报警点的建设。同时,抓紧研究制定《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和《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三是加强工读学校建设。进一步组织力量对现有工读教育状况进行深入调研,会同有关部门研制加强工读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实现全国所有大中城市至少建立一所工读学校的目标。
四是坚持校内外教育相结合,巩固学校法制教育效果。教育系统的广大中小学校要积极开展“为了明天——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与司法部等部门共同组织好面向中小学生的“小小律师”教育活动和面向法制副校长的培训工作。将青少年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相结合,加大对重点地区禁毒教育和预防艾滋病教育的指导和扶持力度。积极参与实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推进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建设,逐步建立青少年学生社区参与综合评价系统,把家庭评价与学校评价、社区评价有机结合起来。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的专业和理论特长,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提供支持。各地中小学校要积极与检察院、法院建立长期密切联系,组织学生旁听法院的开庭审理过程,开展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学生学法、守法意识。
链接二 易对青少年成长产生不良影响的5类家庭
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家庭环境不良或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据法制日报消息,就现阶段我国家庭易对青少年成长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来看,可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残缺型家庭。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当离婚、死亡或服刑以及其他原因失去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时,家庭的完整性便遭到破坏。这种家庭既给子女心理造成一定伤害,又给子女的家庭教育造成了严重的缺陷,相当多的孩子因此产生深刻的情绪障碍,悲观失望、痛恨父母、嫉妒他人、不满现实,形成一种反社会的心理,易引发犯罪。
第二种类型是盲目溺爱、放纵型家庭。有的父母只知道使自己的孩子衣锦食美,却忽视给他们以良好的精神食粮,以致孩子从小养成好吃懒做、贪图享受、好逸恶劳、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坏毛病,一旦孩子认为父母不能满足他们的无理要求和过高的物质欲望,就不择手段,损人利己地干坏事。
第三种类型是“严管”型家庭。有的父母发现孩子犯了错误或有劣迹,不是说服教育,而是墨守“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信条,不分青红皂白对孩子打骂、不让吃饭、罚跪、捆吊、拷打、关禁闭,甚至赶出家门,造成孩子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他们在心理上视父母为敌,流落到社会去找小兄弟取得“同情”、“温暖”,性格逐渐显示出粗暴和攻击性,有的在教唆犯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
第四种类型是父母有不良恶习的家庭。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可塑性大,善于模仿,但其分辨是非、控制自己的意志能力较弱,所以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等不良恶习,都会给子女以暗示的影响,并刺激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其心灵中孕育出违法犯罪的种子。
第五种类型是贪欲型家庭。这种家庭一切以金钱为中心,什么都围绕着金钱转,使孩子耳濡目染,为金钱不择手段,铤而走险。
链接三 青少年犯罪问题突出 普法教材应修改
我国的青少年犯罪问题十分突出,青少年的犯罪率逐年攀升,这说明我国青少年的法制观念非常淡薄,青少年普法普遍存在着不足和误区。
实事求是地讲,我国还是非常重视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工作的。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对青少年进行法律宣传活动,尤其注重通过国家制定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教材向青少年普法。比如,初中二年级整个一年的思想政治课讲的都是法律常识,包括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制裁违法犯罪、保护人身权利、保护公民受教育权等各个方面,涉及到的法律包括《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等。然而,实际情况是,许多学生在学完后,并没有增加多少法律知识,照样干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这说明我们的普法教育肯定存在着问题。
笔者认为,现在的初中思想政治课教材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很多,而有效的教学时间又很少,要想在较短的时间内讲完这些知识,只有降低每个问题的深度。也就是说,给学生讲的都只是些基本的法律原则,这些原则对于没有多少实践经验和思维能力的学生来说,都是空洞的。至于学生想知道的,有关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比较具体的违法行为应该如何处罚,书上写的太少,又不容许老师给学生作太细的讲述。这样导致的后果是,青少年虽然受了普法教育,学了“很多”法律知识,但学过后到底应该怎样做,做错了会受到什么处罚,还是一头雾水,弄不清楚,所以,就会有意无意地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
因此,要想抓好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工作,先要改编我国中学思想政治课教材中的法律知识部分,在教材中多讲一些与现实生活有关的、具体的法律规定,如有关《刑法》等法律中有关打架斗殴、勒索、恶势力等如何惩处的规定和处罚措施;待人接物应如何做,出门上街、逛公园坐车应如何做等等,让学生从一些日常行为和小事入手,主动用所学过的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学校是我国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阵地,也是我国人民法制观念形成的启蒙之所,能否把它真正落到实处,不但直接影响到一代人的健康成长,也影响到我国的法制进程,当然,这也是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