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吸收更多的人做自己的"下线",甘肃省高台县农民盛占明、方句廷、陕西省富平县农民李晓伟竟用非法拘禁的方式,强迫他人搞传销,还美其名曰说是为了"逼"人致富。2005年8月1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盛占明、方句廷被法院分别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被告人李晓伟犯罪后于2005年6月3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现年21岁的被告人李晓伟系陕西省富平县东上官乡北里村农民,几年前,怀着发财致富的梦想,李晓伟和其他几个老乡一起来到郑州,加入到非法传销的队伍,并因此和甘肃省高台县农民盛占明、方句廷等人相识。在国家明令禁止传销后,盛占明、方句廷、李晓伟仍无视国家法律,继续非法传销。2003年10月,为了吸收更多的人做"下线",达到自己发财致富的目的,被告人盛占明以自己在郑州开饭店需要人手帮忙为由,打电话将同乡程某(本案被害人,现年20岁)骗到郑州。满怀希望的程某到郑州后,发现盛占明一伙并没有开饭店,而是在做非法传销。10月31日上午11时许,觉得自己上当受骗的程某提出自己没钱干传销,要求回家。眼看到手的财路要断,被告人盛占明恼羞成怒,为了迫使其继续在郑州做非法传销,盛占明随后伙同被告人方句廷、李晓伟将程某控制在郑州市中原区大岗刘乡其租房处,用拳脚、砖头等对其实施殴打,前后长达四个多小时,还让其跪在地上,用烟头烫其背部,逼其书写偷欠钱财的"检查"。当日15时,程某趁盛占明等人不注意,跳楼逃走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案发后,被告人盛占明、方句廷被公安人员一一抓获,2005年6月3日,慑于法律的威力,李晓伟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程某的伤情后经郑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其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
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盛占明、方句廷、李晓伟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有殴打、侮辱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李晓伟在逃跑期间又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刑法》238条第1款、25条第1款和67条第1款的规定,法院据此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