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审理了宋老汉与其两子的赡养纠纷一案,当宋老汉从法官手中领到赡养费时露出了多年未开的笑颜,并连声道谢法庭为其主持了公道,使其生活有了着落。
家住登封市菜园村的宋老汉年逾七旬,老伴早年去世,宋老汉拉扯两儿子长大成人并相继成家后,老汉一人独自生活,2004年7月,宋老汉因伤无法独自生活,在其亲戚的主持下,达成了由其长子分得宋老汉2000元现金和部分家产并负责赡养宋老汉。2005年5月,宋老汉与其长子之妻万某因家务琐事发生矛盾,宋老汉被迫又单独生活,其长子停止供应老汉的水、电、粮食等,次子以已有赡养协议为由不予赡养,老汉无耐诉到城关法庭,该庭经走访、调查、庭审调解未能使宋老汉及其子达成调解协议,法庭遂依法作出判决,认定原调解协议无效,赡养老人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判决两儿子每月支付宋老汉150元的赡养费,其长子返还宋老汉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