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在国庆长假前期,为防止干警在廉政方面出现问题,在全院干警中开展了一次“一教育”、“二不准”、“三严禁”活动。
中原区法院党组要求,各部门要在节前组织学习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和最高人民法院“八不准”等有关规定,教育全体干警节日期间要牢记廉洁自律,时刻做到警钟长鸣。中原区法院党组要求,全体干警节日期间不准在任何场合泄露案件机密;不准公车私用,全院除保留一辆值班使用车外,所有办公车辆节日期间一律封存车库。全体干警节日期间严禁以各种名义收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赠送的礼品、代金券等财物;严禁参加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邀请参加的宴会及其它活动;严禁在家中接待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国庆节后,如有举报干警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证属实,按照院内责任目标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追究违纪干警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如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由于措施得力,防范及时,教育到位,多年来,中原区法院干警在节假日期间均做到了廉洁自律,无一起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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