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程序是充分展示法官形象,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阶段。开好每一次庭,做好每一次调解,可以让参与诉讼的当事人通过看得见、信得过的规范程序感受到司法公正,最终获得司法公正。庭审中一些不规范的行为,看似无所谓,却有可能直接影响到审判的质量和效果,损害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惠济法院针对庭审中部分法官着装不规范、举止不得当、语言不得体等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改起,突出抓好规范庭审行为,下发实施了《惠济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庭审行为规范》。《庭审行为规范》要求法官和书记员在开庭中做到“十个不得”,即不得随意更改庭审时间;不得开庭时迟到、早退及随意进出;不得开手机、打电话、吸烟;不得对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有任何不公的训诫和不恰当的言辞;不得随意使用法槌;不得随意离开审判席或做与审判无关的事;不得同当事人辩论、吵架;不得和当事人一方交头接耳、过分亲密;除非因维护法庭秩序和庭审的需要,不得随意打断和制止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发言等。另外,还规定了男性法官不准留长发、蓄胡须,女性法官不得化浓妆等。
通过规范庭审行为,开庭法官的着装、用语、作风形象等都有了明显改变,司法形象有了新的提升,司法公正得到进一步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