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苦读,英语成绩一分之差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毕业之即学子与学士学位失之交臂。四年努力结局不圆满,学生不满校方规定,无奈将母校推上法庭。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审结了一起学生状告母校不授予学位的纠纷。
[事件回放]
家住郑州的陈某,十年寒窗苦读,通过高考顺利考取了郑州市某高校,就读于自己喜欢的艺术设计专业。象每个有梦的学子一样,陈某憧憬着未来,编织着日后的职业规划,四年苦读,修完了全部规定课程,专业课成绩全部合格,唯一遗憾的是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考了37分。毕业的日子指日可待,陈某踌躇满志就等着早日踏入社会,找到工作岗位,实现自己的梦想。临近毕业,针对学院的应届毕业生,该高校学位委员会作出决议,艺术类本科毕业生英语四级成绩必须达到38分以上才可获得学士学位,学院并把该决议在学院公告栏内张贴。陈某得知此消息后,不禁咯噔一下,心里直犯嘀咕,自己就差一分,不知会不会拿不到学位。越不想发生的事终于还是发生了,最后学院只给陈某颁发了毕业证,由于英语成绩没达到学位委员会决议规定的最低标准,学院作出决定不授予李某学士学位。四年的心血,就因为英语的一分之差,与神圣的学士学位失之交臂,陈某想来想去,觉得学校的规定不合法,侵犯了自己的受教育权,遂向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学院不授予其学士学位的决定,要求召集学位评审委员会对其学位资格进行审查。一审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陈某不服一审判决,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一审法院适用高校在教学学习管理方面的自主权曲解法律,学校制定的授予学位条件决议超越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求改判。
[说法]
郑州中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该高校作为国务院批准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有权颁发学士学位。而各高等学校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并可以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法律对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至于具体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制定本单位授予学位的工作细则。某高校对授予学位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因为陈某英语成绩确实未达到学院规定的标准,学院不授予其学士学位并无不当之处,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点评]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高校有权制定自己的专业要求水准。既然学生选择了学校,那么就应该遵循学校的各项规章。虽然艺术类专业是否该设定外语成绩的评价标准尚存争议,但可以预见的是艺术的创造性决不会因为语言成绩的优劣而障碍双眼,期待年轻的学子不要被挫折吓倒,断了的翅膀还可以再生丰羽,因为年轻就是资本,有梦想就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