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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法院多措并举确保案件质量

强化内部监督 完善管理机制

  发布时间:2005-07-26 17:39:47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强化法院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用机制规范司法行为,把实施违法审判、错案追究与流程跟踪、质量评查紧密结合,把管案、管事与管人紧密结合,充分发挥监督机制对确保司法公正的促进作用,有效促进了审判质量的大幅提高。今年上半年,该院共审结各类案件2096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仅有六件。近两年来,通过检察院抗诉进入再审的案件仅为1件,涉法、涉诉上访、信访案件为零,干警因违法违纪被查处为零。

    中原区法院从充分发挥审判监督庭对已生效案件的监督作用入手,制定了《案件流程管理方案》、《责任目标实施细则》、《案件评查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立了以审判监督为主体,有关部门参加的案件审判监管长效机制。与此同时以审监庭为主,对审判质量进行全面评查、通报。实行审判质量评查情况通报制度。即每月对案件质量评查情况,包括报评数量、迟报数量、存在问题的案号、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承办人等,进行一次通报,监督业务庭进行整改反馈,督促业务庭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制定的《案件评查若干规定》,对每月审结生效的各类案件质量逐案从程序到实体、从裁判文书的制作格式到错别字、标点符号,进行严格的评查,由审判监督庭对所评案件逐案填写案件评查表,详细载明案件质量在“证据”、“定性”、“程序”、“裁判”、“法律文书”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及卷宗分类。通过评查,对存在问题的案件向全院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在此基础上,中原区法院将审判质量管理对象由部门转变为全院每一个审判人员,管理主体由单一的审监庭扩展为以审监庭为主体、其他庭室密切配合、全体审判人员共同参与,管理手段采取统一的指标考核和档案管理,形成了“全面监控、全员参与、全员考核、全员建档”的互动式、多向度、平面化审判质量监控机制。针对审判监督事后性、被动性、弥补性的缺陷,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从过去单一的事后监督向前延伸,强调事后监督与事中管理、实体监督和程序监督相结合,力求将质量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他们把案件质量监管结果作为考评法官审判工作业绩、审判业务、法学理论水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依据,为法官晋职、晋级及推进职业化建设奠定基础。审判监督庭坚持把审判流程作为管理的主线,把程序、质量、效率、效果作为管理的重要环节,使案件整个流程形成环环紧扣,层层监督的局面。

    为全面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该院还通过评查,分析原因,查找责任,进行总结和评析,然后分别情况进行通报,吸取经验教训。凡被发回重审的案件,首先找审判人员进行谈话,听取其意见。了解其对发回、改判案件是否有申辩理由,从而进一步正确确定错案,为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奠定了基础。同时利用该院的法官论坛,对发回重审案件的成因进行阶段性的分析和总结。通过以上做法,每个法官的工作责任心得到极大地提高,从而提高审判质量,减少发回重审案件数量。今年前半年全院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只有六件,仅是去年同期的百分之十八点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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