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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法院以人为本抓规范

  发布时间:2005-07-26 10:27:10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十分重视规范司法行为工作。2005年初,该院明确提出把司法行为的规范化作为建设现代化法院重要目标之一,先后制定了多项规章制度,并通过推进审判公开、强化内部管理和社会监督等措施抓好落实,法院的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司法权威和社会公信力得到明显提高,受到上级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中,该院在认真总结近三年来法院规范化建设的成绩和经验,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根据这些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的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内容包括规范队伍建设、规范审判活动、规范基层建设指导、规范内部工作制度四个方面;责任制包括规范对象、落实期限、责任人和考核奖惩办法。该细则坚持以人为本,以规范法官行为为主体,涵盖了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主要特点是强调了“该为的要全力而为,不该为的绝对不为”。在“法官行为规范”中首先突出了院长和中层领导干部的议事行为、领导行为、监督行为和个人业外活动行为的规范,制定了《院长接待日制度实施细则》、《法官工作人员业外活动的管理规定》、《中层干部考核暂行规定》等,强化了领导的干事意识、服务意识和表率意识;在“审判活动行为规范”中,强化了审判活动的全面公开、彻底公开,要求法院所有公开开庭的案件必须提前向社会公开,。对所有生效判决书进行评查,对发改案件进行倒查。同时对法官的庭审行为、送达方式、证据交接、案卷移送归档等程序进行了全面规范;在规范基层建设指导方面,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也制订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管理等各个方面实行细化管理、量化考核,并将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作为第一位考核指标,把综合考评结果作为年底评先表模的重要依据。同时,规范业务指导方式,积极通过类案指导、业务系统研讨会、典型案例讲评与业务通报、执行监督等方式统一司法尺度,提高审判质量,禁止对口请示、口头请示,维护审级独立,逐步取消个案请示案件;在规范内部工作制度方面,强化了政务管理、财务管理、事务管理,使警车使用、聘用人员管理等工作都做到了职责明确,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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