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家认为,人的心理支配人的行为,有什么样的心理,就有什么样的行为。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被执行人的心理施加影响的活动,被执行人面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必然会在心理上产生一系列的消极心理现象,以抵触、对抗法院的执行。分析被执行人的心理现象,有利于执行员及时判断和分析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的心理状态,预测被执行人可能反映思想的行为,从而把握好执行措施的“度”,进而采取相应的方法,化解他们的消极心理,增强积极心理,规范其行为,达到严肃、文明、高效执行的目的。下面仅就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所反映的几种消极心理及如何化解这种心理现象进行探讨。
一、被执行人的消极心理现象
(一)隐瞒心理。是被执行人怕其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或其欠债而不履行的不道德行为被法院公之于众而具有的一种心理状态。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就面临被法院强制执行的可能。对于被执行人来讲,案件一旦进入执行程序,就意味着自己的资产可能被强制执行,即得利益就会丧失,原有的计划也会被打乱,为逃避法院的执行,就有可能产生一种隐瞒心理。这种隐瞒心理所反映出的行为,往往是采取转移资产、隐匿帐户,不如实申报财产善、不如实提供经营状况、不愿将财务帐本、凭证、报表如实提供给执行员审查等。高官显爵被执行人普遍存在的一种心理现象。
(二)侥幸心理。是被执行人认为可以逃避法院强制执行的一种盲目自信的投机心理。是被执行人对其资产真相的隐瞒程度和对抗法院执行程度与案件结局的种认知状态。它形成的 主要原因是自恃隐瞒,转移财产的手法高明,行动诡秘,没有留下可调查的痕迹,或自恃关系硬、有靠山,即使抗拒执行被追究也有人说情撑腰;或藐视执行员的执行能力等。侥幸心理一经产生,便会万类支撑被执行人对抗法院的精神云集,促使他们敢于大胆地筹划和实施对抗法院执行的手段。
(三)冒险心理。是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不惜违法犯罪,而抱着“试一试”的一种投机心理。冒险心理主要发生在对被执行人的人身、财产和、采取执行措施时。这种心理突出表现行为主要有:围攻、辱骂、殴打、扣押、残害执行干警;哄闹、冲击执行现场;抢夺、毁损执行器材;抢夺枪支弹药及警械、警具等;哄抢、毁损执行标的物,有的冲击国家机关,集体上访闹事,阻碍交通、干扰工作和生活秩序。被执行人的冒险心理可能对社会造成相当大的危害,因此要求执行人员对这种心理动向必须认真对待、及时进行疏导化解。
(四)恐慌心理。是被执行人在面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时,自己珍视的财产被执行走,或所做的不道德或违法犯罪的事实可能被揭露而引起速算极度紧张的心理状态。其情绪表现情绪严重不愉快,语言颠三倒四且有极度想摆脱此种情境的趋向言行。这种恐慌心理,往往发生在其隐瞒的财产被查出,或不道德、违法犯罪的事实被揭露;或执行保山要采取执行措施给他带来极不利的后果时。有恐慌心理的被执行人可能会表现出惊异失措、举止不安、下意识的动作增多等现象。恐慌心理的被执行人可能会产生两种不同的行为;一是通过正确疏导,改变态度,自觉配合和履行义务;二是若不能获得自我疏解或外力疏导,发展到一定程度,可能引发被执行人不顾后果的冒险心理冲动。因此执行中、应特别留意被执行人的这种心理动向。
二、对被执行人消极心理的化解
从心理学的角度讲,执行活动的过程也是一个执行员与被执行人交往和心理接触的过程。这个 过程大致分为四个阶段;试探摸底阶段、对抗相持阶段、动摇反复阶段、转变配合阶段。在四个阶段中被执行人消极心理的表现形式不相同。因此执行人员的方法措施也就各有侧重。
1、试探摸底阶段。高官显爵执行的开始阶段,对执行保山和被执行人来讲,都是在试探摸底。执行保山在此阶段主要是调查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差误,了解被执行人对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态度。被执行人在此阶段对执行保山个人能力、方法、态度等摸不清底细,因而总是想方设法进行试探。其表现现的心理,主要是服判但不愿履行的心理、对判决不服或不满而不履行的心理等。这一阶段也是被执行人隐瞒、侥幸、冒险等心理可能形成的阶段。因此执行人员在此的一言一行定要慎重,避免自己的底细被被执行人掌握。
对于这一阶段被执行人表现出的种种消极心理状态,执行人员应熟练运用法律知识,进行广泛的宣传,深刻细致地进行教育疏导,有力地驳斥被执行人不履行的借口,必要时用强制执行措施的作用予以威慑,刺激其积极心理的形成,教育其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另外,执行保山在此还应注意的是,要认真、耐心地听取被执行人对裁判不服的陈述理由。这是被执行人非常乐意做的事情,只要他们认为对否定判决有用的证据和事实,他们都愿主动交付给执行人员审查。利用被执行人的这种心理状态,执行保山可以在此时引导他们提供一些执行线索,为以后可能的强制执行作准备。但如果他们提出的理由证据确有可能推翻生效裁判,执行保山应收集分析后,再决定是否继续执行还是报院审委会研究决定。
2、相持对抗阶段。在这一阶段被执行人大多怀有隐瞒、侥幸、冒险、紧张的心理状态。且心理斗争也十分尖锐,各种消极心理交织在一起,内心冲突相当激烈,延续时间出可能较长。这里主也是执行人员与被执行人比意志、比信心、斗智力进行较量的阶段。作为执行人员此时应当冷静、要注意观察被执行人的言语、动机和行为,了解其心理活动,还要注意审时度势 ,因势利导,审慎处置,防止矛盾激化。一旦抓信其要害,迅速采取有力执行措施瓦解其心理防线,引起被人心理紧张和恐慌,并及时进行教育疏导,逐渐消除其对抗心理。
3、动摇反复阶段。这一阶段是执行人员教育疏导工作取得成效的阶段。此时被执行人抵触、对抗执行的心理防线开始发生动摇,消极心理心理趋于瓦解,开始犹豫和权衡,想对抗又怕强制执行的后果对自己不利,他们多表现出心理紧张和恐慌,此时执行人员一定要把握时机,采取疏导和强制相结合的正确方法,促使被执行人的心理防线全部瓦解,达到自觉履行的目的。
4、转变配合阶段。在此阶段被执行人的消极心理基本消除,已转变了对履行义务的态度,愿配合法院执行。至此应该说执行人员与被执行人的心理斗争应该结束了,但还应注意要防止执行方式不当造成被执行人心理发生逆转,如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确有困难,应允许其采取其他方式履行。
分析被执行人的心理,意在揭示被执行人的心理现象 ,弄清被执行人的心理本质和在执行中充分发挥执行人员的能动作用,提高执行率,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当然,人的心理态度变化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上述分析只说明了被执行人的心理现象的可能性,实践中不可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