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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增强四种意识

  发布时间:2005-07-26 10:04:05


    一是增强证据意识。要求每起刑事案件,合议庭成员必须认真履行庭审、阅卷、合议等职责,对每一起事实和每一件证据以及所适用的具体法律条款,逐一进行评议。严格把好案件的每道程序和每个环节,据以定罪量刑的每条证据都要求确实充分。

    二是增强程序意识。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要求每位法官都要彻底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树立违反程序就是违法的观念,坚决做到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

    三是增强人权意识。在案件审理时,要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的司法解释,规范刑事案件庭审行为,充分听取被告人关于罪轻或者无罪的辩解和辩护人的意见,坚决执行“有罪则判,无罪放人”的原则,切实保障被告人的人身权利。

    四是增强时效意识。在法官中树立“迟到的判决也是不公正的判决”这种时效理念,促使法官认真、负责地对待每起案件。同时加强对法官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善于把握矛盾焦点的水平,力争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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