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同居一室之便,乘好友不备,秘密记下好友存折密码,然后窃取其银行存折进行盗窃。本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的被告人李真真,却没想到会在银行取款时留下证据,结果“东窗事发”。7月22日,被告人李真真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被告人李真真,女,1983年8月4日出生于河南省临颖县。案发前租住郑州市中原区岗坡路煤机家属院中的一户私人二室一厅居室。与她同居一室的还有一个年轻人尹某。二人同居一室,同出同进,“日久生情”,相互以姐妹相称,尹某也把李真真当成亲妹妹,什么事也不瞒着她。做什么事也常常一起去做,就连去银行取钱也不例外。谁知李真真抵挡不住金钱这个“糖衣炮弹”的诱惑。2004年12月23日下午,李真真在其租房内,乘同室居住的女青年尹某不在屋内之机,将尹放在其房间抽屉里的工商银行储蓄存折盗走。盗窃存折后的李真真十分害怕,但她却没能悬崖勒马,主动到有关机关去投案自首,而是在犯罪的路上越滑越深。12月24日中午,李真真欺骗其母亲张某某,让张某某陪同,到工商银行郑州市南阳路支行,凭借先前偷记的存折密码,从盗窃的存折上取走现金2900元。随后将其中的1500元交给其姑姑王某保管。发现昔日的小妹妹竟偷了自己的存款,尹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2005年3月9日,王真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在庭审中,昔日的“姐姐”变成了证人,向法庭出示了自己财物被盗的证言,公安机关出示了李真真取款时的录象以及取款凭证复印件和有关笔录。铁证如山,李真真不得不低头认罪。法院审理后认为,李真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