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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银基案一审有果

  发布时间:2005-07-22 10:13:43


    王中州、王维强二人以安放炸弹敲诈银基商贸城一案,今日,在郑州市一审告结。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合同诈骗罪判决王中州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以犯敲诈勒索罪、合同诈骗罪、销售赃物罪判决王维强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王中州、王维强均系河南淇县北阳乡良相乡农民。2004年11月底,二人预谋敲诈郑州银基商贸城有限公司钱财,并用假身份证办理了建行活期存折及银行卡。12月11日11时45分,王中州窜至郑州火车站附近,向银基商贸城打电话,以引爆在商贸城放置的炸弹相恐吓,限3个小时内向其指定帐号汇入人民币50万元。王维强则按照事先商定的分工,前往安阳、新乡查询该帐户是否汇入钱款。12月12日,银基商贸城被迫向其汇入5000元。王维强当日提款1500元。

    此前,二人曾七次利用假租赁手段,在支付少量押金的情况下,将他人物品拉走卖掉,单独或共同骗取他人财物,累计获赃款3.3万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维强、王中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手段勒索公司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王维强、王中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王维强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代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赃物罪。二被告人均系一人犯数罪,均应数罪并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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