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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二十载 劳燕分飞上法庭

  发布时间:2005-07-21 17:53:48


    郭某某,女,47岁,系某银行职工,与被害人宋某某于1983年结婚,2003年双方经协议离婚。2004年4月27日晚,郭某某因离婚遗留经济问题与其前夫宋某某发生争吵,郭某某从卫生间端出一碗硫酸泼向宋,随即拿出一把水果刀欲自杀,被其亲戚制止,她又趁人不备,从包里拿出一瓶安眠药吞下。经过法医鉴定,宋某某的损伤已构成重伤并致中度毁容IV(四)级伤残。经郑州市精神病医院精神病鉴定,被告人郭某某系创伤后应激障碍,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日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害人宋某某要求郭某某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但未到庭参加诉讼。其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当庭宣读了一封由宋某某书写的信件,信中提到,其与郭某某共同生活二十年,郭为家庭、孩子及自己的事业付出了很多,又经历了失子之痛,离婚之苦,精神上受到严重的打击,请求法院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听完前夫的信后,站在被告席上的郭某某几度泪流满面,悔恨难当,只是哽咽地说:“二十年风风雨雨的夫妻,今日竟走到了这一步…” 百感交集之下,竟无法再说下去了,在场旁听人员听后无不动容。郭某某当庭表示愿意赔偿宋某某经济损失,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民事赔偿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害人宋某某撤回了民事诉讼。

    7月2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情节,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减轻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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