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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法院实行执行案件未结原因告知书制度

  发布时间:2005-07-21 09:08:29


    为认真贯彻“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方案的要求,根据管城法院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活动的总体安排,结合管城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管城法院实行了执行案件未结原因告知书和向当事人发放征求意见表制度。

    此项措施主要是针对上级法院督办的尚未执结的案件和人大、政协以及本院监察部门督查的案件,要求承办人必须在执行未结原因告知书上写明案件执行过程中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的落实情况、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五查”情况以及所采取的强制措施情况,并且注明案件未结的原因以及下一步的执行意见。另外,为提高执行案件的透明度,对于此类案件要求承办人必须向案件当事人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案件当事人对于该案件的执行意见和下一步执行工作的建议。

    实行执行案件未结原因告知书和向当事人发放征求意见表制度,是管城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有力举措。此项措施的推行,将会进一步推进管城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使管城法院的执行工作达到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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