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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衣间内行窃 年轻女贼获刑

  发布时间:2005-07-20 17:39:18


    一女贼通过“精心钻研”,巧妙选用试衣间作为盗窃地点,偷伸黑手窃取钱物,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7月20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董巧娟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24岁的董巧娟,是河南省禹州市范坡乡的一位农民。2004年7月23日,她在郑州一家服装店购买衣物过程中,意外发现不少顾客在试衣间试穿衣服时,很容易疏忽对自己财物的管理,遂产生了借这个机会行窃的念头。当天下午,董巧娟来到郑州市健康路某名店试衣间内,轻松将顾客李某提包内的一部三星手机盗走,但不幸被李某发现后抓获。事后,董巧娟因涉嫌犯盗窃罪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行政拘留,同年7月29日转取保候审。初窃失利,董巧娟并不甘心。2005年2月15日,董巧娟又来到登封市商埠街一家内衣店内,趁人不备之机,将女顾客王某上衣口袋内的现金1371元盗走,但在逃跑时被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巧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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