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马豫兴”向“马义兴”讨说法

郑州中院受理桶子鸡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

  发布时间:2005-07-19 17:12:12


    近日,开封市食品总公司马豫兴肉禽公司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一纸诉状将郑州的一家店铺告上法庭,郑州中院于7月18日立案受理。

    原告诉称,位于郑州的一家经营桶子鸡、烧鸡的店铺自2004年以来,一直使用“开封正宗马义兴桶子鸡店”招牌经营桶子鸡、烧鸡,并且在招牌上注明“开封正宗老字号,咸丰三年,国家名吃”等,与原告的注册商标造成严重混淆,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已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故原告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马义兴”招牌,赔偿经济损失一万元,并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据了解,本案将于近期开庭。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