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对一外地青年绑架强奸女出租车司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红亮因绑架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张红亮系江苏省睢宁县魏集镇的一位青年农民。今年初外出闯荡因为缺钱花,便产生了邪恶的念头。2月5日上午,张红亮来到郑州市区桐柏路,以租车为名,让女出租车司机潘某驾车送他到登封。之后,张红亮以运输物品为由,把潘某骗到登封市区南环路一家属楼,持刀将该女挟持到楼房地下室内,粗暴进行捆绑,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紧接着,张红亮又向潘某的家属打电话索要赎金21000元,并当场抢走潘某的小灵通手机一部及现金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红亮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且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和强奸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