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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少年迷恋网络游戏 暴力抢劫游戏虚拟财产

  发布时间:2005-07-18 11:46:30


因在网络游戏《传奇》的虚拟世界中经常被一位“魔法师”级的游戏高手欺负,6名中学生便用武力将法师的“武器装备”抢走。7月14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认定6名中学生抢劫虚拟财产构成抢劫罪,但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判令6名中学生免予刑事处罚。

                              网上拼杀惨败  抢劫“法师”帐号

    18岁的高中生王某迷恋上了网络游戏《传奇》,经常通过网络与其他玩家拼杀、争斗。但在逐鹿中原46战区玩时,却总被一个“魔法师”级的高手欺负。王某找来了自己的同班同学张某,两人联合也不是“法师”的对手。张某经过多方打听才知道,这个“魔法师”级的人物原来也是他所认识的一个高中同学叫刘一伟(化名)。刘一伟在2004年11月底开始玩《传奇》游戏,仅仅数月就玩到了44级。张某与王某商量后,决定抢走刘一伟的帐号和密码,废掉其“功夫”。

    2004年12月3日,张某在其家中召集了王某、赵某、孙某等5人,张某提出由王某带着其他4人去抢刘一伟的帐号和密码,自己因和刘一伟相识怕其认出而到游戏厅等侯修改密码。

    第二天上午,王某带着赵某、孙某等4人等候在刘一伟上学的校门口。中午放学时,5人将刘一伟带到学校附近的人民公园,并将刘一伟团团围住。当刘一伟承认自己就是44级的“魔法师”时,王某上去照刘一伟的胸前踢了两脚,逼其说出自己“传奇”游戏卡帐号和密码。王某得到帐号和密码后,用孙某的小灵通告知等候在网吧内的张某。张某随即进入刘一伟的游戏并将密码改为“1111”。公安机关接刘一伟的报案,于案发当天将6人抓获。

                                   抢劫“虚拟财产”有罪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审理认为,6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6被告人犯罪情节、作案手段及社会危害性均相对轻微,且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态度好,并有悔罪表现,故依法判令6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判决后,记者就抢劫“虚拟财产”构成抢劫罪的法律依据,走访了审理该案的少年庭庭长陆丹。陆庭长告诉记者,该案在审理过程中,个别辩护人提出抢劫罪的罪名不能成立。他们的理由是,6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是想玩被害人刘一伟的“传奇”游戏,并不是为了占有被害人在2004年11月29日购买的价值35元的热血传奇充值游戏卡。网络上的虚拟物品不属于刑法上涵盖的财产范围,因此不符合抢劫罪“占有他人财务”的构成要件。陆丹庭长说,6被告人抢走的游戏帐号虽然只值35元,但在虚拟世界里却属于一种无形资产。网络游戏玩家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才能赚取相应的“武器装备”等游戏“财产”,对这些帐号和虚拟物品在网民中可以相当高的价格出售,从而使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转换成现实中的金钱。该案中,6被告人事前预谋抢劫游戏帐号犯意明确,并参与完成了全部犯罪过程,用暴力手段强行获取帐号及密码,并通过修改密码的方式达到了占有被害人充值卡及游戏装备的目的,符合《刑法》关于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所以认定6被告人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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