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交了学费报了名 未被录取告院校

  发布时间:2005-07-18 11:42:10


    交纳了报名费、课件费和学费,接到了录取通知书,满心欢喜地等待去上大学,但却意外发现录取院校根本没有自己的人名和档案。为此,一高中学生愤而将招生院校告上了法庭。7月15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了这起因招生而引发的返还财产纠纷案,被告当庭返还原告学费、科件费和报名费共计2900元。

    2004年3月,登封市某高中学生张某得知,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登封教学部在市委党校招生的消息后,当即报名该学校的高起专财务会计专业,并交纳报名费100元。当时,登封教学部负责人安某承诺,,张某可以在2004年秋季入学,2005年7月毕业,届时颁发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证书。2004年4月1日,张某按要求交纳了课件费400元后,收到了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录取通知书,告知其被录取为该学院03级新生,层次为高起专,专业为财务会计。4月12日,张某又依照安某的安排,将2400元学费交纳到安某的个人银行帐户。可此后张某根本没有收到发票和教材。直到今年1月,安某才突然通知张某说,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不让跨地域招生,已将其转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网络教育学院,要求其交纳第二学年学费。张某深感蹊跷,立即向有关部门查询,这才发现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根本没有他的人名和档案。

    张某认为,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登封教学部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登封市委党校为其提供了经营场所,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故于今年3月将登封教学部和市委党校双双告上了法庭,要求二被告返还原告学费等共计2900元,并赔偿原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0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法明理,原告张某与二被告达成了和解协议。登封教学部负责人安某已于7月15日将2900元现金,通过法官之手交付给了张某。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