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交车车厢内气味难闻,乘客遂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7月15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对此案依法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一次补偿原告訾某经济损失450元。
家住郑州市顺河路的訾先生诉称,他几乎每天都要乘坐64路公交车。部分64路公交车汽油泄漏现象严重,车厢内的空气被油气污染,坐这些车经常出现头晕、呕吐等现象,而且头晕、呕吐的并非他一人,车牌号为豫A19614、豫A42253和豫A26456的3辆公交车气味尤其难闻。不仅 严重侵害了原告等广大乘客的身体健康,而且严重影响了郑州市的城市窗口形象,也与郑州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相背。为此,提起诉讼,判令公交公司消除其客运服务中危及原告等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危险。
诉讼过程中,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充分认识到了客运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于6月30日前,将公司所属的40台(含被诉3辆)公交车进行了维修。鉴于原告所诉的被告在其客运服务中存在的危及乘客身体健康的危险已不存在,被告对原告出于社会公益的角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做法表示赞同,遂达成和解协议,了解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