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土地所长虚造房屋 骗赔三万获刑二年

  发布时间:2005-07-11 10:36:09


    登封一土地所长为了骗取国家赔偿款,竟然凭空虚造一座房屋。7月8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宏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王宏伟原任登封市告成镇土地所所长。2001年12月,在豫31公路登封市告成段扩宽改造附属物赔偿过程中,他为了一己私利,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弄虚作假的手段,虚造了一座面积为17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房屋,分两次骗取国家赔偿款30603元,用于装修自家房子。今年2月,经群众举报,王宏伟落入法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宏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将公款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并能够积极退赃,却有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