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冒名顶替离婚 事情败露被罚

  发布时间:2005-07-11 10:33:02


    夫妻离婚本是人家两口的事,但就是有人来冒充妻子搞起了假离婚。近日,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假冒当事人参加离婚诉讼、拟骗取法律文书的金女士作出了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理决定。

    2005年7月4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苏某诉高某的离婚诉讼案。7月7日,法院通知苏某、高某二人到庭调解,法官在核对双方身份时,发现原告“苏某”神色不正常,其所陈述的与被告相识时间也前后矛盾;“苏某”称要求抚养婚生子,却不要求被告高某支付子女抚养费。并且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还隐约感到“苏某”的言辞中透露出一丝恐慌。由于“苏某”身上表现出的种种疑点,为防止案件出现差错,法官便对其身份重新进行认真的核实。此时,“苏某”害怕事情败露,起身便走,并声称不离婚了,要求撤诉。“苏某”的反常行为更加引起了法官的注意。被带回后的“苏某”最终不得不道出了事情的真相:原来,苏某本人现在国外,为达到长期居留在国外的目的,需要与其夫高某办理离婚手续。又因苏某一时无法回国,苏某便通过电话联系到与其长相酷似的好友金某,请求金某帮忙假冒其名与高某到法院达成调解离婚协议,骗取离婚证明。金某原以为此事天衣无缝便应承了下来,万没想到此事还是被法官看出了破绽。

    法官当场对金某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让其认真学习了相关的法律规定。金某在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及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后,写出了深刻的书面检查,并表示以后绝不再犯。在此情况下,法院综合考虑了金某对其违法行为的认错悔改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金某做出了上述罚款决定。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