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与女方准备商量结婚事宜时,女方却突然不辞而别,男方感觉婚介所有欺骗行为要求退还中介费。2005年7月8日,河南省新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姻介绍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新郑某婚介所退还原告刘某260元中介费。
2003年上半年,新郑市刘某听到河南某电台婚介信息后选中一个丧偶中年妇女,他就按照电台提供的信息与新郑市某婚介所联系。新郑某婚介所收取刘某260元的婚介费,安排刘某与女方见面,在他准备带女方到家里拜见父母商量结婚事宜时,婚介所突然通知他女方外出打工。刘某感觉受到了欺骗,把婚介所告上了法庭,要求婚介所退还婚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