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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冲浪“冲”走6部手机

  发布时间:2005-07-11 08:53:00


    由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跳手机”诈骗案在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审结,先后骗走6个网友手机的被告人刘宏伟被以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27岁的刘宏伟,自2003年5月就开始上网“冲浪”,并在网上结交了不少网友。他认为,网络是一种虚拟的世界,利用网络诈骗不容易被查出,也可轻易得手,就决定以此诈骗网友。于是,刘宏伟在互联网上通过聊天的方式认识了一些爱好交际的网友,待彼此熟悉后,他提出和网友见面,地点通常选择在一些人员多、出入口多的饭店及公共娱乐场所。见面时,他先与网友故作亲热,拉家常聊天,等对方完全没有防范心理后,就以手机没电、未带手机等借口借用手机,拿到后,就以各种借口迅速逃离现场,或者趁网友去方便时将其手机或者手提包盗走后离开现场。自2004年5月至2004年12月4日,刘宏伟先后在郑州市诈骗网友崔某、石某等6人的手机共6部,并盗窃湖北网友巴某的手机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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