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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绑架“富翁”儿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5-07-07 16:42:23


    本想绑架“富翁”的儿子发笔横财,结果“竹蓝打水一场空”。7月7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马学峰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被告人霍跃磊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马学峰与霍跃磊均系登封市大金店镇朱家坪村农民。2004年10月4日,马学峰到本市唐庄乡唐东村姐姐家中借钱时,意外得知姐夫的弟弟史某前期开矿发了财,遂产生从史某身上弄点钱花花的念头。紧接着,马学峰找到本村村民霍跃磊,二人预谋后,决定绑架史某的儿子勒索钱财。10月5日下午,二人来到唐庄乡唐东村,由马学峰将史某的儿子骗出,霍跃磊将其用农用车拉至登封市区,打电话向史某索要赎金6万元。不料史某当即报警,霍跃磊与马学峰先后被警方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学峰、霍跃磊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鉴于被告人马学峰、霍跃磊自愿认罪,并自愿接受罚金刑,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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