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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法院试行无违法违纪保证金制度

  发布时间:2005-07-05 17:43:47


    7月1日下午,管城法院143名干警包括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缴纳了300元至500元不等的无违法违纪保证金,并且每一名干警还当场签订了保证书。

    为了更好地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司法为民根本宗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干警的自律意识和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感,防止或减少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经管城法院党组研究决定试行无违法违纪保证金制度,并制定了无违法违纪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

    该办法规定违法,是指已经构成犯罪并被依法判处刑罚的行为;违纪,是指违犯党纪政纪及其他有关规定而受到党、政纪处分的行为。某一具体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违纪,由管城法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审查后,由院党组或院长办公会认定。某一具体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审判,由管城法院违法审判案件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提交管城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确认。无违法违纪保证金原则上一年缴纳一次,院领导班子成员500元,中层干部400元,其他工作人员300元。一般干警在签订无违法违纪保证书后缴纳保证金,中层以上干部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及违法违纪责任书后缴纳保证金。对有违法违纪行为人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要扣除年度保证金,并扣除部门领导、院领导相应金额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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