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电厂工人潘某趁李某开车发生交通事故昏迷之机,盗走其手机一部,在逃离现场时被抓获。昨日,潘某被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依法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千元。
2005年6月13日晚22时,潘某路过郑州市紫荆山路与商城路交叉口,见李某驾驶“宝马”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且受伤昏迷之机,打开该车副驾驶车门,将李某价值3000多元摩托罗拉”V3型手机一部盗走,其在逃离现场时被抓获,手机也被追回并已返还失主李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逐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