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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值班遭强奸 老板未尽责要赔偿

  发布时间:2005-07-04 15:25:26


    女员工值班时惨遭强奸,老板没有防范意识承担了责任。2005年7月4日,河南省新郑法院判决被告赵某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费、精神损害费等各项费用42065.46元。

    2003年12月9日,赵某招聘张某到其经营的“美食饭店”打工,每月工资300元,管吃不管住。同月13日,赵某因家里有事回家,让张某代其值班。晚上10点多钟,张某正在睡觉,突然听到了响声,她发现一个歹徒提着菜刀闯了进来,对她欲行不轨,张某强烈的反抗被歹徒砍成重伤后强奸。经公安机关侦察,该歹徒系李某,后因疾病死亡。张某认为她是在履行职务时受到伤害,赵某身为饭店老板,理应赔偿她的各项损失,遂把赵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赵某与原告张某之间雇佣合同关系依法成立。被告赵某在让原告给其看店门时未尽到对员工的安全注意和保护职责,致使原告在给被告值班时,被他人用菜刀砍成重伤后强奸,故被告赵某应对原告的受伤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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