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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少林僧房 法盲村民领刑

  发布时间:2005-07-04 08:43:12


    7月1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郭振宏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张占清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查明,郭振宏与张战清均系该市少林办事处少林村村民。2004年12月7日,郭振宏与张战清以少林寺院建造僧房占用了本组村民田间生产道路为由,与本组其他村民来到少林寺院西墙外,故意将该寺院西僧房工地上的3根水泥柱子和1根挑梁毁坏。经鉴定,被毁坏的水泥柱子和挑梁共价值489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振宏与张占清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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