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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法院受理首起侵犯股东知情权案件

  发布时间:2005-06-29 08:36:47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这就是所谓的股东知情权。但现实生活中股东的该项权利却屡遭侵犯。近日,一位较真的股东为索要知情权将公司告上法庭。这起郑州市首起侵犯股东知情权案件已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成某诉称,其原系郑州市恒科实业有限公司的员工。1999年5月,应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要求,其向公司出资10000元,成为拥有5股股份的股东。公司亦为其出具了出资证明书,并根据经营情况向其派发红利。2001年5月,成某从公司辞职。对于其所持股份,公司明确表示可以保留,并在以后的两年内继续派发红利。但自2004年起,公司开始对成某停止分红并拒绝透露公司盈利及分红的信息。为此,成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提供其自1999年以来的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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