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现在已成为城市里主要的交通工具,对于公交系统来说,文明驾驶更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然而,竟有乘客摔死在公交车上,日前,管城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死者的妻子王某说,2004年11月22日下午何某乘坐一辆89路公交车自北向南行至城东南路十里铺涵洞时,由于路面不好,公交车上下剧烈颠波,司机当时开车并没有采取减速慢行等妥善措施,导致何某身体失去平衡,突然倒在车上。当时有一名乘客就喊到有人摔倒啦,但司机当时没有在意,认为是个醉汉,在乘客喊叫后司机并没有及时停车,而一直把车开过涵洞到站牌后才停车。当事司机停车后先拨打了110,等110到场后才拨打120,但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时何某已死亡。
王某诉称,购票乘车的过程中,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已形成了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司机负有将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的义务,且车票价格中包含有保险费用。但司机却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且事发后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因此,该司机明显有过错。遂要求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赔偿何某的死亡补偿金、交通费、子女抚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5万以及死者的丧葬费用和停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