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信息,乃具有一定内容且能够以某种载体予以传播的,使人们能够知悉的消息。信息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真实信息、虚假信息,有价值信息、无用信息,保密信息、公开信息,工作信息、娱乐生活信息等等。法院信息应属于真实的、有价值的工作信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还应该属于保密信息,不能够随意传播。从狭义上讲,法院信息是反映法院工作的客观事件、规律,能够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或宣传法院工作以增强理解和沟通的消息,法院工作信息是我们法院内部信息传递的主渠道,其目的是为了让上级法院和同级党委了解法院工作情况,为领导进行决策和指导提供依据,它具有新闻媒体不可替代的作用。
当前我市法院的信息状况,有喜有忧,可以说有四喜四忧。四喜表现在:一是领导重视;二是在全省法院排名比较靠前,取得了一定成绩;三是形成了一支比较勤奋、扎实、努力的信息队伍,信息工作的局面比较好;四是信息工作的硬件初步具备。四忧表现在:一是不平衡;二是高水平、高质量的信息少;三是服务党委中心工作的信息少,在市委排名中没有一好位次;四是信息队伍还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需要加强、培训和提高。
一、法院信息的特点和分类
(一)法院信息的特点
客观性是信息的首要要求。信息应该是真实性、全面性和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必须准确全面反映客观实际、真正做到实事求是,不能一叶障目,以偏概全,更不能是虚无的、编造的、浮夸的,不应该是局部的、片面的、浮浅的,应该反映事物本质的,而不是表象。
时效性是信息的生命。一个好的信息,如果失去了时效性,其价值性就受到了影响。搞信息就是争取第一手材料,在第一时间内放在领导的案头。如果是紧急信息,应随时发生,随时报送,如重大突发事件,紧急灾情、疫情,中央要求最迟应在事件发生后6个小时报送,而且要续报事态、处置措施和原因、后果以及教训①。
价值性是信息以其内容服务于领导决策和法院工作。最高法院和河南省法院每年都下发法院报送信息的工作要点,这些就是上级法院领导关注的主要事情。我们在收到信息时候,应该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上级法院信息工作的要点,要根据其重要性进行筛选,确保信息价值。
从属性在于信息服务性的特点,它是间接起作用的因素,不同于命令、指示或通知,是直接发挥作用的,它需要进入领导视线,引起领导重视才能发挥作用。对于法院信息而言,信息通过其有价值的内容,为领导决策服务、指导审判工作、宣传典型事件或人物,从而促进法院工作。
专业性是因法院作为审判机关的性质决定。法律专业知识、适用法律的疑难问题、审判工作的特点、审判技能和法官职业特点等,都构成了法院信息的专业性。
被动性和前面两个性质是有关系的,正因为从属性和专业性,法院工作的主动性比较差。往往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开展工作,或适用法律过程中存在疑难问题,虽然可以针对若干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出前瞻性、预测性的信息,相对于党委工作、立法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而言,仍有较大被动性。
信息员应加强对信息特点的把握,加强政治学习以明辨方向、围绕中心,加强专业学习以通晓法律,加强对法院工作认识以把握审判工作的特点规律,加强文学学习以增强文字语言的表达能力。
(二)信息的分类
信息可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按照信息反映的内容可以分为动态信息和调研性信息,反映事件的发生、发展、法律的过程的为动态信息,包括会议信息、活动信息等;调研性信息是指针对某些法律问题的适用存在的难点和疑问进行调研,从而得出结论或倾向性的指导意见,以服务于审判工作。
按照信息的内容还可以把信息分为报喜信息和报忧信息。一般都是报喜的,好人、好事、好做法、好制度、邀功的、锦上添花的、雪中送炭的等等。报忧的信息,事件(堵门)、遭到围攻的、失盗的、意外事故、干警的不良情绪反映等等,这样的信息其实也很有价值,但是报送的很少。“这种只愿意报喜,不愿意报忧的状况如果不认真加以解决,对党的事业危害极大”解决报忧问题,一要提高认识;二要支持报忧;三要加强对报忧的督促和检查。
现在郑州中院的信息有三个载体,《情况反映》主要是审判工作中大要案、审判工作的问题、特点或规律性的东西,也是给大家提供报忧的载体。《法院工作信息》主要是反映法院的工作的日常信息,会议、事件等。《法院工作简报》主要对全市法院有指导性的一些法院做法等。
二、法院信息的收集
(一)收集信息的基本要求。
信息的收集一定要客观、全面、准确、及时。信息的收集和报送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基层法院报送的信息,对于中级法院来说,就是收集。可以把收集的信息通过一定书面载体报送,也可通过打电话、发传真等途径,有些信息情况紧急,不能以书面方式及时报道的,可以通过电话先报,之后把文字材料补充上来。紧急信息报送也是一个工作汇报的问题,对紧急信息及时汇报,以取得领导的指示,是充分发挥信息作用的重要方式。
(二)收集信息的途径。应当为信息员的工作提供条件,使信息员能够了解尽量多的工作情况和工作内容,便于其收集信息。参加开会只是获取信息的一种途径,获取信息可以是看公文,通过信访渠道或新闻渠道了解。也可以是道听途说,道听途说的信息源经过深入一线的收集、核实、加工,也可获得比较有价值的信息。
三、法院信息的编写
编写的过程中实际上是对信息素材进行加工整理、形成文字、明确载体的过程,也是信息员把信息素材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整理、加工、升华的过程。因此,编写信息应紧扣信息的特点,以准确、明白、简练的语言表述出来,切忌文过饰非。
(一)编写信息的基本要求。根据信息的特点,编写信息要有最基本的要求:一是题目要醒目。题目要画龙点睛,把握实质、特点,同时要有艺术性,能够吸引人,标题吸引人,才能提醒人,让人注意某一问题、动向和苗头。二是要简练。信息不可太长,也不能语言罗嗦,应该简洁明快,内容精炼、准确,信息所使用的语言应当是具体明确的,尽量减少修饰性的语言的选用,切忌夸张、比喻,让人浮想联翩,不可捉摸。三是要注意文体。信息的文体多为记叙文和说明文,即把一件事情说清楚或把一个道理讲清楚。所以应遵循文章写作的基本要求,达到内容明确、逻辑清楚,用语规范,标点正确。四是要选好角度。每个信息都应该有个“眼睛”,这个眼睛应该是明亮的,吸引人的,让人一眼一看就知道想告诉什么的,选择题眼应根据不同的素材,从不同的角度来选材,做到“宏观信息抓广度,同样信息抓角度,调研性信息抓深度,问题信息抓针对性,紧急信息和动态信息抓速度,经验性的信息抓普遍性”。
(二)形式完美。从事信息工作十分辛苦,一篇信息初稿拟定之后,还要打印、校对、拟稿、签发、印制、装订等,这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马虎不得,需要同志们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信息是让领导看的,所以,尽量少出错误,以免引起歧意。所以,请我们信息工作人员一定要注意信息的文字质量,包括选择最准确的字词,最恰当的标点,好的内容一定要用好的载体表现出来。
四、法院信息的报送
报送是信息工作的发挥作用的关键,信息写出来了,也印出来了,但没有报送,信息的作用不可能发挥出来。信息的报送要做到范围明确、快捷高效、反馈及时、认真存档。
范围明确,是指针对信息的不同特点,选择其报送的范围,需要保密的,一定要设定密级,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有些事项是属于加密和秘密事项(比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和执行死刑罪的年底、月份统计数字属于秘密事项),一定要防止机要保密信息从信息部门失密的情况。
快捷高效,紧急信息报送一定要快,普通信息报送也要及时,当前,传真、电话、电子信箱、形式多样,我们一定设法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并及时调整信息的工作思路,改变信息的工作重点,改正信息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及时反馈,应及时收集报送部门有关信息的反馈。比如能否被上级信息载体采用,为什么不能采用,是内容有问题,还是形式上有问题,应该怎样来完善。听取反馈,是信息人员交流的过程,也是大家相互提高的过程。对于引起领导重视,做出批示的,应该及时把信息的成果进行转化,形成一种推动法院工作的力量。信息的转化,包括信息转宣传稿件,信息转调研文章的两种方式,其实这三者是相通的,可能是角度不同,侧重点不同。特别是对于有价值的信息,应当充分发挥其潜在价值,做好信息向调研向宣传的转化。
认真存档,编发的信息,包括拟文稿、领导批示原件等,都应该认真收集,注意保存,并到档案室存档。信息工作人员辛苦工作的成果,应该把它保存下来,既方便查找,也可以作为法院发展的资料。
来源:《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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