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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人民法庭增强司法能力的途径

  发布时间:2005-06-27 16:27:17


    人民法庭是最基层的司法审判机构,处在审判工作的最前沿,面向群众,置身纠纷发生地,对解决纠纷,从源头上化解不稳定因素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人们对司法审判工作的需求同当前法庭的司法水平、司法能力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如何增强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提高法官司法水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人民法庭的现状

    基层人民法庭一般都远离市区,辖区面积广(一个中心法庭管辖几个乡镇的民商事案件)、案件多、人员少(一般为3人)、硬件设施差、办案经费少。在人员配备上,多数法庭只有一名审判员,并担任庭长职务,既负责法庭的管理,又要承担繁重的审判任务,法官断层现象尤为突出。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只好让书记员代为履行审判员的部分职责,产生一岗多责,一职多岗现象。由于目前陪审员制度尚未落实到位,在合议庭缺员时,只好临时拉几个法庭勤杂人员,或到当地找一些群众作陪审,其实质仍然是一书一审,陪审员陪而不审,影响案件审判质量。

    长期以来,由于法庭的书记员缺乏应有的教育培训,其业务素质于审判工作极不适应。具体表现在法律知识贫乏、庭审笔录不完整、字迹了草难以辩认。书写的法律文书语句晦涩、逻辑混乱、书写格式不规范、裁判文书缺乏说理性等等。还有的书记员缺乏电脑操作知识,不能正常打印法律文书,卷宗书写及装订质量得不到保证。

    在立案方面,由于实行统一立案,当事人需要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后再到银行缴纳诉讼费,按现在规定,仅立案就要开据三次票据,给诉讼当事人造成不便。加之立案后通知法庭到立案庭取卷,往往需要几天的时间,延缓了审理速度,拉长了办案周期,不符合人民法庭快立、快审、快结的巡回办案要求。

    当前法庭人员配置及审判流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已成为增强人民法庭司法能力的瓶颈,阻碍了人民法庭司法功能的发挥。

    二、基层法庭的司法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指出,人民法院要增强六种司法能力,即:“增强依法惩罚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增强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能力;增强依法处理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的能力;增强支持促进依法行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能力;增强在司法领域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增强正确适用法律、公正高效司法,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能力。”基层人民法庭应着力于提高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和调处纠纷的调解能力。

    适用法律的能力。要求法官不仅要精通法律而且要能够正确适用法律。既要做到程序公正,又要做到实体处理公正。在办案实践中能够结合实际案例以案说法,在裁判中正确适用法律。

    驾驭庭审的能力。要求法官在庭审活动中既严格按程序规定引导当事人诉讼,通过组织当事人质证、认证,以查明案件事实,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指导案件当事人进行法庭辩论,组织法庭调解。又要在庭审中正确运用法言法语、做到语言文明、举止大方得体,居中裁判。同时还要与书记员配合默契,保证庭审笔录完整齐全,使审判活动井然有序。

    制作裁判文书的能力。裁判文书的写作,要严格按照格式规范,做到语言表述准确简洁、事实叙述清楚、证据列举祥实、层次分明、说理充分、逻辑严谨、判决语义肯定明确、在执行中具备可操作性。

    调解能力。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法官要具备较高的调处纠纷的能力。深谙调解的方法和技巧。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坚持做好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和庭后调解。针对不同案件、不同当事人,因案制宜、因人制宜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使纠纷及时得到化解,使当事人之间和睦相处,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增强人民法庭司法能力的有效途径

    (一)着力于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向学习要能力。

    1、提高法官的政治、业务能力是提高法官司法能力的关键,作为一名法官,要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敏锐的政治洞察力,用先进的政治理论武装头脑,指导自己的行动。时时刻刻不忘对政治理论的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在实际工作中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在业务方面,要系统学习法学理论知识及最新司法解释,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通过学习不断提升法官的自身素质。建立法官、书记员轮训和培训制度,使之经常化、制度化,努力培养一批政治坚定、业务精良、具有较高司法水平的职业法官。

    2、广泛开展读书活动,一是每个法官每年都要精学一至两套政治、业务书籍,争取学通学懂,能在实践中灵活运用。二是不断推进法官职业化,狠抓基础,完善法官学历教育制度,选送优秀法官继续深造。三是继续坚持好周二晚学习日制度,把学习与考核工作做深做细,巩固所学知识。四是在人民法庭内部开展读书活动,促使审判人员在法学的某一领域有所探讨和研究,努力培养一批“学者型”、“专家型”法官。五是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开展庭审观摩和书记员庭审记录比赛以及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活动,在书记员中开展书法比赛、电脑操作竞赛,在法警中开展法警业务竞赛活动,在行政工作人员中开展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竞赛活动。

    (二)加强对人民法庭的队伍管理,从管理中要能力。人民法庭处于审判工作前沿,最接近群众。因此,人民法院在加强对现有队伍管理,在人才方面应向基层倾斜,把高素质的优秀法律人才(所分配的具有司法资格的高学历人才)充实到法庭工作,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加强对人民法庭的管理,向管理要能力。不仅要从队伍方面,而且要从规范法庭工作机制、工作能力方面进行管理,建立和完善法庭工作制度,实行法律文书、庭审观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立法庭工作优先提拔制,把基层工作能力做为提拔任用法官的优先条件,使每位法庭工作人员都觉得有干头、有奔头。

    (四)以为民、利民、护民为目的,推进法庭审判方式改革,向改革要能力。

结合法庭工作特点,以开展巡回办案为主,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诉讼。一是实行法庭立案,简化审查程序,革除不必要的重复审查,便于法庭及时快速的审查案件,使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三是改革现有法庭考核机制,以效率和质量取代办案指标考核。

    (五)加强法庭物资装备和后勤保障,从配置上向基层倾斜,向保障要能力。

基层人民法庭大多远离法院机关,办公场所、工作车辆装备落后,经费无保障,影响法庭工作效率。例如:从取案到法律文书的签发、盖章,就需要往返法院几趟,已不适用信息化发展要求,应给法庭配备必要的工作用车、电脑及操作员,与法院局域网实行联接,实行远程立案、结案及电子签章,使审判工作信息网络化,加快办案效率,强化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在办案经费方面,应加大法庭投入,保障法庭各项开支的正常供给。

    基层人民法庭司法能力的提高,一是自身建设;二是管理机制。要从加强法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强力推行法官职业化。在管理上应从制度建设、队伍、经费、教育培训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使人民法庭的司法水平和司法能力有较大提升,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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