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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法院从15个方面整改规范司法行为

  发布时间:2005-06-24 15:19:42


    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金水区法院联系审判工作实际,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结合去年以来区人大对我院视察评议活动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律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梳理涉及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带有共性的15个方面问题,需要着重进行整改和规范。

    1、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需要进一步规范,有不当立案现象,致使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

    2、审判作风不严谨、不文明,部分法官在审判作风上存在冷、硬、推的问题。

    3、审判活动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如不注重司法礼仪,庭审不按规定着装或制服便装混穿、开庭时间不准时,有的审判员随意变动开庭时间,不及时通知当事人和代理人、庭审中随意进出,接听电话,不遵守法庭纪律。

    4、重实体、轻程序问题突出,如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合法,庭审中要么少1个,要么变成了独任审判,程序违法。

    5、诉讼调解制度落实的不够,部分法官在调解时,不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强行调解。

    6、在接受当事人证据时,个别干警不按规定开具收据。

    7、审判长监督制约制度不健全。

    8、少数干警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超审限办案,有的案件久拖不决、久执不结,致使当事人到处上访告状。

    9、有的干警违反审判纪律,泄露审判秘密,向当事人和无关人员泄露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合议案件的内容或其他审判工作秘密等问题。

    10、委托鉴定不规范、随意性大;评估、拍卖、作价不规范。

    11、裁判文书制作水平有待提高,如少数干警缺乏责任心,制作法律文书粗枝大叶,有的漏列、错列当事人;有的裁判文书错字、别字、掉字多,损害了裁判文书的严肃性。

    12、审判质量评查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  

    13、执行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

    14、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不健全。

    15、各项制度落实的不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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