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郑州中院党组将加强诉讼调解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从源头上解决涉诉上访的重要举措给予了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强化诉讼调解工作,不仅将诉讼调解列为重点调研课题,而且制定下发了规范性意见。为了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法院的诉讼调解工作,促使全市法院诉讼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针对目前诉讼调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6月22日,我院在二七区法院召开了关注诉讼调解—当前诉讼调解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理论研讨会。这次会议由省法院《公民与法》杂志社主办、中院承办、二七区法院协办。
会议采取分场主持、发言与点评相结合的形式。与会三十多名来自一线的法官围绕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与诉讼调解之间的冲突、律师对诉讼调解的影响、法官在诉讼调解中应如何把握自己的角色定位等主题,结合审判实践各抒己见。省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叶慈年、民一庭副庭长秦德平等作为点评人针对发言代表的发言作了精彩的点评,提出许多富有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杨士海副院长参加了这次研讨会并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第一,新形势下法院应加强诉讼调解工作,从源头上解决涉诉上访问题,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第二,正确认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不能片面强调调解而不切实际地规定较高的调解率,要防止一些法官为了追求高调解率而违法调解、强制调解、久调不决。第三,诉讼调解应把握好三个关系。一是调解与“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二是调解与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关系;三是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中立与法官积极主动调解的关系。第四,调解是一项具有创造性的工作,各基层法院应结合自身实际大胆探索创新。对调解工作不应做过于具体的规定,不宜用细致地条文来规范,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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