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粮食生意的汤阴县妇女姬爱军将60万元钱存入银行,第二天却发现钱全部“蒸发”,姬爱军一怒之下将银行告上法庭。6月23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将择日宣判。
一、存折被调包
2004年8月24日,一个自称做粮食生意的男子与姬爱军谈妥了一笔生意,双方约定,到银行各开一个账户,方便以后生意来往。26日,姬爱军和这名男子一起来到鹤壁市淇滨农业银行支行,两人各开一个账户,分别办理一个具有密码的活期存折和银行卡。办完这些手续后,这名男子接过姬爱军的存折看了看,又交给姬爱军。当天下午5点,姬爱军把60万元钱存入存折。第二天上午,姬爱军打电话与那个男子联系生意,但电话一直打不通,姬爱军心生疑虑,到银行一查,60万元钱已通过银行卡被全部取走。姬爱军这才明白自己中了骗子的圈套,她手里的户名为“姬爱军”的存折是对方预先准备好的,在看存折时被调了包,也就是说,自己的血汗钱全部存入对方账户并被对方用卡取走。姬爱军当即赶到公安机关报案。
二、农行6个网点成被告
经查,8月27日上午,这名叫“姬爱军”的男子分别在农业银行鹤壁分行、农业银行郑州市二七支行、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营业部、农业银行河南省直属支行、农业银行郑州市管城区支行共5个银行网点,分12次将60万元取走。由于取款人所提供的身份证、银行卡及密码与账户完全相符,各家银行都顺利地为其办理了取款手续。而这个叫“姬爱军”的男子根本就不存在,其身份证是伪造的。
由于案件没有侦破,姬爱军的损失无法追回。2004年12月,姬爱军将6家银行起诉至金水区人民法院。姬爱军认为,由于鹤壁市淇滨农业银行支行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将自己的存款转入另一个账户上,其余5被告的工作人员对持假证件的“姬爱军”在同一账户上频频取出大额存款视而不见,同时,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没有严格审查取款人的有关证件和信息,对自己60万元巨款被骗负有严重过错,请求法院判令6被告共同赔偿60万元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三、银行是否有责任
法庭上,银行是否有责任鉴别身份证真假成为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原告认为,被告违反操作规程,没有严格审查取款人的身份证,导致诈骗行为的发生,应对此负法律责任。
被告方称,银行不是法定的身份证鉴别机关,不负有对身份证的鉴别责任。取款人在取款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与账户相符,银行没有理由不为其办理取款手续,因此,银行的工作严格规范,原告的损失是因为自己防范意识不强而被人诈骗,与银行没有因果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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