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黑手伸向补偿款 村委主任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5-06-23 10:22:06


    2005年6月21日,因贪污土地补偿款而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巩义市站街镇老城村村委主任杨占国,被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2年10月至2004年11月,被告人杨占国在担任巩义市站街镇老城村村委主任期间,私自购买收据一本,借机盖上本村村委会的公章,采用一票两开和自开收据不入帐的方法,将从站街镇政府取回的巩义市东区四路和孝站路扩路征用该村土补偿款、利息款13305.80元侵吞。2005年4月13日,该村34名群众到巩义市检察院集体上访,反映杨占国的经济问题导致案发,赃款现已追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占国利用职务之便,采用骗取的方法,贪污公款13305.8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但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涉案赃款亦全部追回,被告人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