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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万余元的爱

  发布时间:2005-06-22 09:57:47



图为河南省“希望工程”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向执行法官赠送锦旗

    “作为希望工程的实施者和爱心的传递者,我们将以贵院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为榜样,把各方面的关爱化为力量,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崇高的使命感,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

    6月21日上午10时,河南省希望工程办公室秘书长刘治军等一行五人,兴致勃勃地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庄重地将一面写着“执法楷模,爱心卫士”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该院,感谢人民法官对慈善事业的关爱和保护,为他们挽回损失72000元。

    2003年9月29日,北京某肾病药物研究中心在河南《大河报》刊登广告“支持希望工程,救助失学儿童”,并于同年9月30日至10月6日国庆节期间,在河南省范围开展系列性保健品的宣传促销活动。在活动现场设有咨询处、“希望工程”捐款处、“希望爱心卡”领卡处等,还分发广告宣传彩页,出售系列药品,收取社会捐款等。

    河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得知上述情况后,以北京某肾病药物研究中心未经河南省青年少发展基金会同意,擅自以“希望工程”名义刊登广告,促销药品,误导消费者为由,于2004年1月13日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研究中心赔偿商标侵权给河南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在《大河报》显著位置公开道歉。经郑州市中级法院和河南省高级法院审理认为,北京某研究中心对“希望工程”的文字使用已构成侵权,依法判令研究中心赔偿河南青少年基金会经济损失8万元,并在《大河报》上公开刊登赔礼道歉声明。

    判决生效后,北京某研究中心拒不履行判决。今年5月,河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郑州中院立即立案并研究执行方案,执行法官冒着酷暑奔赴北京,多方努力找到被执行人。经反复多次晓之以理的做工作,使北京某研究中心与河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向河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支付了赔偿款72000元,使这一饱含着人民法院爱心的商标侵权案得以圆满执结。

    当河南省“希望工程”办公室一行五人再次到郑州中院专程致谢时,执行法官郭胜利的一席话令在场人员深受感动。“青少年的茁壮成长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帮助和关爱,支持和保护‘希望工程’,创建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的和谐社会,人民法院一直在努力,我们会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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