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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持刀盗窃未得逞 起色心奸幼女被重判

  发布时间:2005-06-20 09:02:39


    2005年6月16日,登封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强有期徒刑九年。

    王强是禹州市农民,去年8月11日晚,他在自饮半瓶白酒后,手持菜刀,翻墙进入宣化镇农民赵某家中企图盗窃,但赵某13岁的女儿正独自一人在家看电视,眼看盗窃计划难以实现,王强竟起色心,持刀相威胁,连续3次对该女实施了奸淫。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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