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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民一庭:细微之处见真情

  发布时间:2005-06-16 10:53:53


    从今日起,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打官司的当事人,再接到开庭传票的时候,会发现在印制好的传票的空白处出现了一枚标明法院地址的红色印章。这是民一庭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制定整改措施阶段的采取的一项便民措施。

事情的起因很简单。昨天,民一庭靳四梅庭长接到一个电话,在谈话过程中,对方流露出了自己的一点抱怨:法院的传票上没有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等基本信息,造成当事人出庭诉讼的不方便。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靳庭长联想到,不知道法院地址的,可能大多是本市偏远地区或者外地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这件事情如果解决的好,不仅能够方便当事人诉讼,更有利于树立法院良好形象。她立即召集庭支部成员进行讨论。大家一致认为,这件事情虽小,必须采取措施处理好。如果处理的好,其所带来的好处远远超过事情本身的价值。因此,支部决定在新的传票在没有印制出来之前,刻制一枚标明法院通讯地址的印章,加盖在传票的空白处,以方便当事人,特别是外地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并当即派人去刻制印章。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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