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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公开审理一起走私、运输毒品案

  发布时间:2005-06-16 09:48:45


    2005年6月1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张婧熙、翟成林走私、运输毒品一案。

    被告人张婧熙、翟成林均系云南省人,二人在缅甸果敢县老街风连城一赌场内打工,为赚取一万元运毒费,2005年1月31日,二人分别用身体携带毒品胶囊75粒、62粒,从云南省边境南伞口岸秘密入境,经云南省临沧到达昆明,乘飞机到达河南省新郑机场,在机场即被郑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查获,在侦查人员的监督下,被告人张婧熙从体内排出海洛因640克,被告人翟成林从体内排出海洛因630克。检察机关据此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

    庭审中,二被告人均对检察院指控二人走私、运输毒品一事供认不讳;二被告人的指定辩护人辩护称,二被告人仅是受别人指使运输毒品,不是贩毒集团的首要分子,且毒品未流入社会即被查获,社会危害性较小,建议从轻处罚。

    此案郑州中院将择日宣判。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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