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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法院推行工作质量逐月通报制度

  发布时间:2005-06-15 18:35:08


    为了从细节上规范司法行为,全面落实岗位责任目标量化考核制度,科学合理地评价每一位干警的工作业绩,从今年起,新郑法院推行了工作质量逐月通报制度。该制度为各部门和每位干警建立了部门、个人工作质量档案,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有效地调动了全院干警的积极性,使每个人清楚地看到自己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月通报制度规定,每月25日以前,由审监庭、监察室、立案庭、研究室、政治处、办公室这6个负有考核职能的部门按照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把前一月的平时考核情况进行分析整理制成表格交到研究室,由研究室进行汇总后以法院通报的形式印发各部门,并在每月的“院长办公例会”上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分析讲评,总结好的经验,指出存在的问题,为今后更好的工作指明方向。

    该院的每月通报由四部分组成,包括审判工作中的收案、结案、案件监测情况;纪检监察、信访情况;调研、宣传、司法统计分析、案例编报、信息等五项工作完成情况及考勤、卫生等情况。其中第一部分审判工作情况的通报不仅全面反映该院各业务庭每月收结案情况,而且还具体到每位法官每月审理几起案件,这些案件是以什么方式结案,其中有几件达到一类卷标准,有几件是二类卷或三类卷等等,每位书记员每月记录几起案件,在其装订的卷宗中,有几件达到一类卷标准,几件是二或三类卷,内容十分详尽。为了督促各部门整改,该院还将在案件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一一列举,并对照《案件质量评查细则》进行奖罚兑现,达到一类卷标准的前三名卷宗各奖承办人100元,而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则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评查细则》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工作质量月通报制度推行后,该院干警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迟到、早退、旷工现象没有了,上班串岗、闲聊的绝迹了,全院各项工作都呈现出欣欣向荣,和谐发展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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